大坝镇李甲与李乙是堂兄弟关系,一直如亲兄弟一样,没有任何矛盾和口角。但是在2017年初时候,李乙在一块属于自己管理的山中建房子,李甲以该山林是自己的为由不同意李乙建房。双方就此事一直争论不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到现场协商调解未果,双方仍争论不止,李甲多次阻挠李乙施工,有可能发生打架事件。李甲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山林管理权属纠纷进行调解。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调委会联合镇国土部门,及时对在建的房子责令停工,待纠纷解决后方可施工。在建房子停工,为本调委会调查取证和调解争取了有力的时间。
本调委会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走访了相关村民,并要求双方提供了相应证据。经过多方的调查了解和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证实争议山一直是兄弟两家人一起管理,且双方都持有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各方持有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中注明的坐落、地名、种类、四至完全一致,且自1953年土地改革至今争议山都没有重新分配过。该争议山存在“一山双证”的情况,调委员联合镇林业部门召集双方到争议山进行了现场地形绘图,确认了双方争议的四至。调解员查明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召集双方开调解会的时机已成熟。
本调委会即迅速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告知他们争议块山林出现“一山双证”的情况,两张证都是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都具有法律效力。再向双方解读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双方听后陷入沉思,调解员告诉他们,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调解员认真分析了双方的表情变化,决定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分开单独进行劝说。经分别对双方就此次纠纷的利弊关系和各自的实际情况耐心分析解说,李乙同意争议山与李甲共有,但考虑到自己要在争议山处建房,李乙愿意用同等面积的其他土地与李甲兑换属于李甲的那部分。带着这个方案,调解员通过亲情这张牌和李甲进行沟通,双方是堂兄弟,一直都如亲兄弟,为了方便双方,继续维护好兄弟之情。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同意李乙提出的方案,兄弟两人握手言和,和好如初。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争议山归李乙管理使用,李乙以争议山一半面积的其他土地兑给李甲管理使用。
大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在多方面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和对双方有效证据进行分析,掌握了合法有效事实情况后,结合双方实际,并通过法、情、理及背靠背的有效调解,最终将这个案子调解成功。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员面对的是千奇百怪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的调解员要法理、情理兼顾,才能更好的完成矛盾纠纷的化解。在这个案子中,因为历史原因,出现“一山两证”的情况,结合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以及对争议山更好的管理方面进行调解,这样既符合实际管理现状,又很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是一个很好的人民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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