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不慎砸伤受罪 真情调解赔偿受惠
发布:2013/5/9 来源:源南司法所 李玲 欧国松  作者:  浏览量:3646 

 

 

2013年1月25日,四川籍务工人员蒲某在源南镇双下村辖区一砖厂卸砖时不慎被砖头砸伤,造成肋骨骨折,经源城区人民医院、河源市中医院治疗后,于2013年3月25日出院。浦某住院期间花费的四万多元医疗费,全部由砖厂老板李某支付。为了解决出院后的赔偿问题,双方在2013年4月16日到双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双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马上组织人员了解情况。并引导务工人员蒲某到有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由于蒲某的伤情达不到伤残级别,因此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级别计算赔偿。为了帮助老板和务工人员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双下村调委会的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充分利用多方力量调解。一开始,由于语言沟通不顺畅,蒲某及其家属对陌生人比较抗拒,不相信我们调解员,害怕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调解员并不气馁,耐心向蒲某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并且通过蒲某在河源务工的妹夫协助调解员反复给蒲某做思想工作。4月23日,厂方与蒲某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因该案已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双下调委会向源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汇报了相关情况,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马上派出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协调,力争尽快签订协议。4月24日上午,当双方当事人来到源城区人社局楼下时,蒲某却突然变卦了,不肯上楼签协议,原因是他担心签了协议而厂方不付款,他要求厂方将赔偿现金交到他手上后才肯签协议。工作人员耐心跟蒲某解释,由工作人员在场见证,协议是受法律保护,让他不必有这方面的顾虑。经过几十分钟的开导解释。双方终于签下协议书,厂方当即将六万元的赔偿金额转账到蒲某账户。一宗工伤赔偿纠纷被顺利化解,蒲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在本案中,厂方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因此所有费用都由老板个人支付。通过此事,也给我们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在雇佣工人后莫忘了上工伤保险,这既是对工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