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给力当事人
发布:2013/6/4 来源:河源网(6月3日)  作者:  浏览量:3667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远来 通讯员 冯敏)东源县率先在全市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给力当事人。记者日前从东源县司法局获悉,该县交调委运作8个月,受理交通事故案件24宗,调解成功24宗,涉案赔偿金额764.83万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20多万元。此举得到了省司法厅、市有关领导充分肯定,该县还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据了解,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东源县于201111月在全市率先成立交调委,20129月在县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工作室正式开始运作。
   
东源县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在此前出台《东源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于20129月出台《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实施办法》,县政府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办案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下拨专项经费。
   
作为承担调解工作主要职能的东源县司法局在交调委成立后,主动加强与县交警大队协调沟通,成立了一支由8名专兼职调解员(其中专职2名)组成的交调委调解员队伍,制定调解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对专兼职调解员实行亮牌挑选制度,将调解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擅长业务等情况公开,供当事人自行选择。该局对专职调解员工作实行基本补贴加个案补贴(即专职调解员每月每人发放1000元基本补贴,对于调处成功的纠纷,根据其易难程度给予100元至300元个案补贴),充分调动专职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

东源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交调委的成功之举得到了省司法厅和市领导的肯定。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彭定邦在《河源司法简报》批示东源县做法很好,请市司法局认真抓好推广落实工作。省司法厅调研组在东源县调研司法调解工作时认为,东源交调委运作规范,制度完善,经费落实,效果明显,办公场室齐全,聘请了一支懂法律、会调解的队伍,调处的案件难度高、质量高、效率高,短时间解决了多宗积案,其做法和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