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新规本月实施,省医调委在河源设分支机构
发布:2013/6/13 来源:河源网  作者:河源日报 周焕  浏览量:3419 

本报讯(记者 周焕)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等医闹行为,要被追责;医疗纠纷赔付超过1万元,公立医院不得与患者私了;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在10天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6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均作出详尽规定。其中,引入第三方、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处理医疗纠纷,系新规一大亮点。据了解,河源市医调委已于去年1229日正式挂牌成立,全市五县一区都已设立工作站;目前,东源县工作站已率先挂牌成立。

医调委调解不收费
   
关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办法》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有5种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市医调委已于20121229正式挂牌成立,是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人民调解社团组织。目前,市医调委共有3名调解员、1名书记员。自成立以来,市医调委已接到全市医患纠纷来访案件65宗,接待来访171人次,立案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23宗,成功调处的有15宗,建议采取其它途径解决的有3宗,正在调解的5宗。
    
目前,市医调委已在五县一区设立工作站;其中,东源县工作站已正式挂牌成立。

医疗纠纷应在30日内调解终结
    
《办法》对调解时限作出规定,医调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经过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办法》对于如何预防医疗纠纷,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医疗机构应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调委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还明确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等病历资料。

医闹行为要追责
   
《办法》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不得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不可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不得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此外,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等医闹行为,均被明令禁止。
   
对备受关注的移尸问题,《办法》亦有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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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调委纠纷调解申请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或患者可通过来访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报案申请调解,报案电话:0762—3214577;电子邮箱:hysyitiaowei@163.com;办公地址: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北东方明珠大厦9楼,邮编:5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