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绣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民工工伤赔偿纠纷
发布:2013/8/6 来源:连平司法简报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3213 

2013722,四川籍工头倪某来到绣缎司法所,请求帮助追讨民工俄某工伤赔偿及民工劳动报酬问题。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当事人,并认真细致地做了受理登记和调查笔录。

事情经过是:622日,工头倪某从四川带着42名民工来到河源火车站,在火车站广场遇到工头龙某,龙某从倪某处带走8个民工到连平县绣缎镇坳头村砍桉树。7210时左右,民工俄某在砍树倒桩时被油锯锯伤了右小腿,龙某把伤者载到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要求住院,但龙某说无须住院,强行把伤者载回绣缎镇某宾馆。第二天,在民工和家属的要求下才把伤者送回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龙某交了300元医药费后便不见了踪影。倪某打通龙某手机,龙某叫倪某等人到绣缎解决此事,但直到75日都没见着龙某,民工回到工地后发现工地上所有的东西都被搬走了,拨打龙某手机始终无人接听。于是倪某等人到司法所请求帮助。

司法所受理此案后,即组织人员多次到坳头村桉树工地展开情况调查,经过对村民的调解和走访,得知桉树种植山场经多方转包,“链条”涉及6方,龙某是第四手包工头。在对各方面的情况作了全面了解后。调解员找到各方承包老板,要求承包老板共同承担伤者的赔偿责任,承包老板均表示不是自己的责任,不同意赔偿。调解员一边向承包老板解释《民法通则》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一边用法与情相结合的方式,寓情于理地劝说,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承包老板共同支付俄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8000元,医疗费不足部份由俄某通过法律途径向龙某追偿。至此,这起外来民工工伤赔偿纠纷经过调解员的努力,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