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案例
发布:2018/11/20 来源:连平县公证处  作者:谢爱雨  浏览量:1618 

  2018年1月某日上午,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妇女来到连平县公证处,焦急万分地请求办理公证,不然她的儿子办不了学籍,成为学校的黑人黑户,讲完后眼泪直流。听到她的讲述,连平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开导她,让她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慢慢讲清楚。后经了解,这名女当事人的名叫黄某某,198X年XX月XX日出生,系连平县XX镇XX村人,与福建人林X生于2006年5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12月生育一儿子林A,后双方性格不合,于2009年10月办理离婚手续,儿子林A由女方黄某某抚养及共同生活。离婚后黄某某携带儿子林A回到娘家居住生活,为避免本地“欺生”,就将儿子林A的姓氏改为跟随自己的姓氏姓黄,名字改为黄BB,但未去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就用黄BB名字报名读书,直到四年级学期考试学校要求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办理学生学籍证,黄某某提供后被学校告知黄BB的名字与户口本、出生证不符,无法办理学籍证,才发生上述情形。连平县公证处了解情况后,向她普法了姓名更改的相关法律利害关系,按规定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学校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连平县公证处依据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出具公证书给她,她才得以顺利到派出所办理变更儿子的姓名手续。她过后特意回到连平县公证处表示多谢,并感慨因法律意识薄弱差点酿成大错,耽误了儿子前途,并表示回去会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这个案例的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涉及公民“姓名”的内容却与法律息息相关,关系着一个人的身份、前途等等。通过这个案例也是给社会提个醒:不要随意去更改自己或他人的姓名、年龄、档案,一个随意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终生的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