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闹纠纷 人民调解来化解
发布:2013/1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582
近日,东水镇显塘村新开村小组的严某华夫妇到司法所求助:“张所长,我村的严某辉家盖房子,挖了我家的黄竹,我要求他们赔偿我,他们强词夺理就是不赔,你可要为我做主啊”。
原来,显塘村新开村小组的严某辉家挖山填塘建房,将山边的两棵黄竹挖倒,这两棵黄竹是严某华在十几年前种下的,严某华要求严某辉赔偿2000元,而严某辉认为要价太高并且种黄竹的山地并非严某华的山地,拒绝赔偿要求,严某辉无奈,于是来司法所求助。
张所长了解情况后,随即和国土所工作人员一起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和走访,发现双方反映的情况都有依据,严某辉挖山建房确实挖倒了严某华的两棵黄竹,而严某华种黄竹的山地权属也非其本人。张所长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然后单独对严某辉进行农村建房的相关法律宣传:“毁坏别人的林木是违法行为,而未经同意的挖山建房更是违法的,现在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如果纠纷不解决,国土所就会下达停工通知,到时候受损失可不止2000元。”最后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相处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严某辉补偿严某华2000元,严某华不再阻挠严某辉挖山建房。
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解决了矛盾纠纷,严某华拿到了补偿款,严某辉也能够顺利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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