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证行业发布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
发布:2018/12/18 来源:广东省公证协会  作者:广东省公证协会  浏览量:1390 

      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近期,广东省公证协会结合全省公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开展“减证便企”服务。推进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公证机构切实履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最多跑一次和最快办结时限的承诺。积极简化民企申办公证的流程,通过开展代调查、运用共享信息进行核实等手段,最大限度减证便企。

二、公证服务进民企。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进民企”活动,公证机构组建服务民企团队,担任民企公证法律顾问,定期开展公证法律宣传和咨询、企业法律实务讲座培训、办证送证、巡回公证等活动,使民企及企业家知晓、信任公证,进而充分运用公证保障权益。

三、优化服务民企工作模式。在线上,公证机构积极进驻“广东e公证服务”网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民企提供“一网通办”、“只进一门”的线上办证服务;积极引入电子存证平台、电子签平台等,为民企提供更具科技含量的服务保障措施。在线下,公证机构开通民企热线服务电话,开设民企服务专窗,对民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减收民企公证费。公证机构对确有困难的民企申办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事项(如抵押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应酌情减收公证费。

五、拓展服务民企业务领域。公证机构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及“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倡议,积极拓展服务民企业务领域:全力服务民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介入民企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公告公示等事项,帮助和引导民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力服务民企转型升级,通过为民企办理并购、重组、招标投标、提存等公证事项,为民企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全力服务民企“走出去”“引进来”,积极为民企赴境外融资、进行跨境贸易、引资合作办理公司信用、重大事项决议、银行保函、法人委托授权、声明、担保、合作协议、加工合同、订货合同、贸易合同等公证事项,为民企参与对外贸易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六、保护民企财产安全。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出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拍卖、送达等事项,为民企物权、债权和股权安全提供法治保障;通过为民企负责人办理因职务行为所需的财产担保、授权委托、保证、声明等公证事项,保障企业家正确履行职务的合法权益。

七、协助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通过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为民企办理授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抵押保证合同、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公证事项,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八、服务民企创新创造。公证机构围绕民企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通过保全证据等方式实现对民企创新产品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保护。对标对表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示范机构、民营企业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机构的遴选。

九、建立“企处互动”工作机制。公证机构与当地民企建立对口服务关系,通过上门调研、组织交流活动、畅通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渠道等措施,及时掌握民企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

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公管部门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落实上述措施,全面掌握公证机构服务民企情况,积极开展民企满意度测评。认真查处相关投诉,对工作进展不力、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