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发布:2013/11/5 来源: 作者:和平县东水司法所 浏览量:3022
近日,一位60多岁的老人来到和平县东水司法所,向张所长反映说:“张所长,我辛辛苦苦在山上种的杉树苗,现在有人扬言要拔我的树苗,你可要为我做主啊”。
原来,老人是东水镇莫丰村力行村小组人,叫赵某兴,去年冬开始在力行村的一片地名叫径里垇下的荒山上种植杉树苗。由于这片山林与莫塘村小组殷某先的山林交界,双方的分界线并不清晰,而殷某先认为赵某兴种树越界侵占了他家的山林,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争议,赵某兴无奈,于是来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张所长了解情况后,随即和林业站工作人员一起到山林现场进行调查和走访,发现双方反映的情况都有依据,一直以来这片山林的界线划分不清晰,而赵某兴也确实有越界造林的可能。张所长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然后对大家进行林业相关的法律宣传。最后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相处的原则,建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也补充说:“如果争议一直不能解决,就不能办理林权证,如果大家达成协议,就可以办好林权证了,这比上法院打官司解决纠纷划算多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争议山林(林业编号:580-4)的面积10.09亩双方平分。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立即给双方当事人办理发放了《林地林木权属勘查登记卡》,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解决了纠纷争议,重新确定了林地林木权属,赵某兴也可以放心的种植经营他的杉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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