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树矛盾一直是困扰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一大难题,为了让大家了解线树矛盾的法律知识,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今天我们讲讲关于线树矛盾中的法律问题。
案 例
某供电局于1993年建设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线路建设时与当地村委签订了高秆植物清理补偿协议,协议商定“今后线行保护区40米范围内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种植高大树木、竹木,今后自然生长影响线路安全的树木、竹木,由供电部门自行砍伐,不再给予补偿。” 2014年5月,供电局工作人员巡线发现该处线行下种植了大量桉树,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与树木权属人杨某协商解决未果。2017年5月,供电局工作人员现场向杨某送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自行清理的要求,杨某拒不整改,并阻碍供电局清理树障。
2017年11月23日,该供电局向涉案林木权属人杨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了土地批复、补偿协议书、隐患告知书及照片、平面图、林权文件、杨某与村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要求被告杨某清除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林,并不得再在此区域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经审理,法院认为供电局于1993年完成涉案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而杨某在涉案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桉树明显在后,其行为严重危及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供电局架设的涉案线路是经合法建设的,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供电局的请求。
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第一个焦点,就是看涉案线路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合法建设的电力线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危害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电力法》第十六条,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等费用。本案中,供电局收集并提供了电力线路的征用地批复、补偿协议书等相关文件,证明电力线路是合法建设,应当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由设计单位按照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对沿线的杆、塔基础用地红线图及其占地面积登记造册,由电力企业向沿线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砍伐原有的种植物或者清拆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因此,一般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涉及征地拆迁或者砍伐种植物的,应当与相关权属人签订书面补偿协议。
其次,要看杨某是否为涉案林木的权属人。明确违法种植(建筑)的侵权行为人,直接影响供电企业要求排除妨害的行为主体。如果确认有误,既有可能造成无法与相关权属人达成协议,也有可能增加诉讼成本,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违法种植林木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一方,是侵权行为人,一般是林木或建筑物的权属人,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管理者、承租人等。根据《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案中,供电局认为杨某存在违法种植树木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收集并提供了《林权证》《林地林木权属勘查登记卡》等相关林权文件,证明杨某享有涉案树木的所有权,是侵权行为人。
第三,本案还需要关注线路和树木种植时间哪个在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由线路权属人和树木权属人分别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某供电局作为原告主张电力线路架设在先,应当提供有关证据,否则起诉缺乏依据。为证明有关主张,供电局提供了电力线路的征用地批复、补偿协议书等文件,证明电力线路的最早架设时间,同时提供了杨某与村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安全隐患告知书等文件,证明树木的种植时间晚于电力线路架设。
如何判断线树距离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影响
电力线路、树木或房屋的先后顺序主要关系到修剪、砍伐或拆除的损失和费用承担主体。在电力线路和树木种植时间谁在先的事实方面,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保护在先方利益的原则,如果种植树木或建设房屋者在先,则保护树木或房屋权属人的利益,供电企业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如果线路架设在先,则应保护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利益,对树木或房屋权属人不予补偿。因此,如果能够证明电力线路架设在先,对作为原告的供电局来讲,是非常有利的情况。
同时,这类案件还要注意去判断线树距离是否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何种情形、何种程度属于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尚无统一认定标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供电局对涉案林木已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负有举证责任。供电企业可以通过证明线树(房)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线树(房)距离现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证明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存在现实急迫性,从而获得法院支持。而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修剪或砍伐。
在本案中,供电局提供了线路保护区平面图、现场照片等文件,充分证实涉案树木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危险性和清除线路树障的急迫性。最终,法院认定线树距离不足安全距离,严重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甚至危及附近活动人员和牲畜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判决支持了供电局的诉请。
供电局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电力设施建设也同步陡升。电力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行业,违规在保护区内种植植物、搭建建筑物,不仅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还可能引发线路停运、树木火灾等,引发整个区域的用电安全。所以,我们供电局日常会格外关注电力设施的安全,对于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或自然生长的高秆植物,我们都会及时通知权利人进行修剪和清楚。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能够一起加入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队伍里来,尽量避免在保护区内种植植物、违规搭建建筑物,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大家一起营造安全用电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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