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公证处2013年公证业务量和收入创历史之最
发布:2013/11/22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3548 

龙川县公证处20131-10月份公证业务量大幅提升,达到1000多宗,公证费上缴县财政达70多万元,比2012年增长了一倍,业务量和收入创下历年之最。今年以来,龙川县公证处5名工作人员同心协力,辛勤工作,服务周到,确保质量,赢得了群众和当事人的好评。通过为广大群众办理大量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了我县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抓住机遇,办好《赠与房屋合同》公证。随着我国各地对二套房购限制性政策的出台, 我县有很多人预备在外地购房,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和深圳、广州工作的务工人员,纷纷把在我县拥有的房产转移给自己的直系亲属,以便他们在外购房时不受二套房购限制性政策的约束。从去年年底开始,县公证处抓住机遇,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办好《赠与房屋合同》公证案件。至20131030止,我县共办理《赠与房屋合同》公证案件共133宗,公证费收入近30万元,占全部公证业务量的四成左右。

二、根据政策变化,做好案件受理工作。随着我县在房地产领域税收工作的不断规范,有关房地产公证案件的办理工作也随着发生变化。一直以来以析产协议公证收案的公证事项,根据上级精神和公证办证程序的规定,公证处均调整为赠与房产类公证,通过办理赠与类公证,增加了公证业务收入,又方便了群众。

三、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办好继承权公证。

为了防范职业风险,许多单位利用公证法律服务来提高执业水平,防止出现纠纷。如银行系统中存款帐户户主死亡、无密码支取的状况,银行改变了传统的自行确认继承人的状况,改由储户利益人自行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从而规避了职业风险,既简化了办事程序,又保障了银行的权益。同样,房管部门针对房产产权所有人死亡,利益人要求更名的状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的业务行为,与银行系统的做法是一样的。据统计,20131-10月份,公证处共办理268件继承权公证,房地产更名和继承公证已成为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主要业务,也是我县公证业务量的主要增长点。

四、提高公证质量,促进公证业务的开展。

今年,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公证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化建设。我局主抓了公证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及公证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宣传公证业务、简化公证手续、严格公证办证程序、狠抓公证文书质量、建设信息化公证办证系统等等,促使我县公证业务开展进一步适应形势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提高了公证工作人员的办证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公证业务的开展。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密切。龙川县公证处紧跟社会形势发展,顺势而为,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服务水平,认真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公证法律服务,为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