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佗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非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2013/11/22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3720 

 

       2013年10月11日,在龙川县佗城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一宗龙川县青龙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职工周某某因非工负伤死亡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佗城司法所高效快捷的调解工作十分满意。
9月29日,身为龙川县青龙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工周某某因与丈夫何某发生激烈的争吵,一时偏激,跑到佗城镇青龙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水库自尽。事故发生后,周某家人悲疼欲绝,后悔不已。青龙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也为痛失一名好员工而非常伤心。当双方还沉浸在伤痛之中时,周某家人要求青龙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补偿款30万元整。青龙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周某死亡与该公司无关,坚决不予赔偿。
在经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之后,佗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向双方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劝导双方本着和谐共处、妥善处理的原则。经过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解,调处工作取得了突破。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应负的责任,死者家属对赔偿金数额也做出一定的让步。

       在司法所的调处下,双方当事人就周某非因工负伤死亡补偿达成协议。青龙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一次性补偿丧葬费、救济金、抚恤金等费用39003元,考虑周某家庭实际困难,该公司再一次性补助周某家属40000元,合计补偿79000元。周某家属认为该公司的补偿款合情合理,对补偿金额十分满意,称佗城司法所的同志真正是:“解民间纷争,服务一方百姓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