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发生在浙江的一男子送1314520元彩礼涉嫌诈骗被刑拘的案例,“彩礼”这个词再次成为了网络热议?此前也有网民热议“独立女性应不应该收彩礼”等。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
那现如今结婚要彩礼到底合法吗?
今我国法律承认彩礼,只不过在法律上一般称为“婚约财产”。男女之间交往为了增进感情,经常会有财物往来,但并非所有的财物都属于彩礼。发个红包、买束花表达爱意,只是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般能上升到彩礼的,有这么几点:
一要看是否属于当地风俗: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婚约习俗不同,法律尊重地方不同的风俗和习惯。如果男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女方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要看给付的目的。彩礼,是被赋予了某种特殊意义的钱。无论承载的是男方的诚意还是女方的面子,或其他目的,总之是以结婚为目的。一旦接受了彩礼,意味着要附带接受一定的条件:结婚。
三要看财务价值。彩礼一般数额或价值较大,包括现金、“三金或几金”等。金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衣服、首饰一般不认定为彩礼。
至于多少算“较大”,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以及男方自身经济条件等确定。
恋爱谈崩了彩礼能要回吗?
既然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那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矛盾大到不可调和,能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能不能要回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只办了酒席没领证。
2.领证了但没生活在一起。
3.领证了但男方因给付彩礼生活困难。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协商不成要起诉了,以谁为被告?
如果没领证,单纯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默认女方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亲属都作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被告。
俗话说,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
彩礼不是男方一人能积攒的。对很多人来说,作为父母人生重要使命就是给儿子娶媳妇,举全家之力盖房、买房、买车。
女方也不是唯一的流向。给到女方后,可能作为小夫妻家庭启动基金,可能用做置办嫁妆、女方日常开销或者是女方给父母贴补家用。基于此,如果单纯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列女方和父母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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