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司法局指导行政执法示范镇成功办理首宗行政执法案件
发布:2021/8/13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1767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和府〔2021〕7号)等文件要求,和平县贝墩镇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示范镇,率先承接了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一宗食品类案件。
据悉,该案为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贝墩镇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县司法局的牵头组织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指导下,贝墩镇政府向当事人作出了送达检验报告、控制相关涉案产品、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依法实施扣押。经过现场调查、询问调查,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后,最终由贝墩镇政府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表示认可,主动缴纳了罚款,现已顺利结案。
同时,和平县司法行政部门积极行使执法监督权力,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处罚适当,是一宗典型的符合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执法案例。本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和平县辖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功落地,为其他乡镇落实落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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