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司法局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动员专项行动
发布:2022/3/16 来源:龙川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1479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疫情蔓延反弹的风险仍然存在,为全面构建免疫屏障,按照龙川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3月15日,龙川县司法局组织应急小组全体人员到直联村、挂钩社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动员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龙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钟秀英在附城社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动员宣传

应急小组人员在附城社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动员宣传

一、进村(社区)入户宣传

龙川县司法局为积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动员专项行动,在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钟秀英同志的带领下,驻镇帮镇扶村干部到挂钩直联村和应急小组10名工作人员深入到挂钩的附城社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工作。

应急小组全体人员通过到街道、门店、商场、居民楼、小区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进行疫苗接种排查动员,提醒群众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同时重点针对60岁以上和3-11岁人群进行排查,动员未接种的人群积极接种,询问老人和小孩身体健康情况,并详细告知老人及小孩家长新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安全性,增强接种疫苗的信心。

驻镇帮扶干部到通衢镇梅东村、寨背村、广福村、双寨村、玳瑁村5个直联村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回访工作,重点落实60岁以上老人接种后的健康跟踪和疫苗接种人数的登记,确保新冠疫苗应接尽接。

通过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进行疫苗接种排查动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疫情防范意识,做好科学预防措施,全力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驻镇帮扶干部在直联村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排查动员

二、制作温馨提示在龙川媒体发布

有法可依!接种新冠疫苗,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的基础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团结一心,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也存在部分应接种疫苗的公民拒绝接种疫苗的情况。

龙川县司法局温馨提示,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更是应当承担的义务,这可不是一句简单的提示,而是有法可依的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配合国家防疫工作,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要你愿意,人人都是“防疫卫士”。

“每个符合接种条件的人都应当配合好疫苗接种工作,同心协力筑牢龙川群体免疫的‘防火墙’,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要庆幸、骄傲!正是我们有一个强大的祖国,才能享受免费打新冠疫苗的待遇!如果您身体条件允许,为了您、您的家人和身边的朋友,为了社会,为了国家,请您尽快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