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尊重、保护好身边的无形财产——知识产权!
发布:2022/5/25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组  作者:  浏览量:1357 

 

“知识改变命运”在当今这个发展飞速的时代,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来充实自己的头脑,从记事起,就是在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并更新不适宜时代发展的内容,真正需要“活到老,学到老”,不然将被时代的发展所抛弃。

也正是因为这样不断求进的学习精神,才让人类通过学习知识创造出不同的科学技术,将这些科学技术应用于现代化社会又能创造出我们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物质。比如只有现代才有的新能源汽车、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等,知识的运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但我们也应该要知道知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也有“产权”,为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425日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2021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长42%,惠及企业1.5万家。2021年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达6.95万件,连续第三年位居全球首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国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幸福,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对外开放大局!

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受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泛,其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是否是永久的?

答:其实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相应的保护期限也是不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作品的,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原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仅仅是保护期就有这么多的法律规定!在20224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发布的案例涉及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下面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个有关“商标惩罚性赔偿案”(案例摘自《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一:

惠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氏公司)是“惠氏”“Wyeth”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氏上海公司)经许可在中国使用上述商标并进行维权。原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广州惠氏公司)长期大规模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母婴洗护产品等商品,并通过抢注、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获得“惠氏”“Wyeth”等商标,在宣传推广中明示或暗示与惠氏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并与其他被告以共同经营网上店铺等方式,实施线上线下侵权行为,获利巨大。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以原广州惠氏公司等为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全额支持了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各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明确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在案证据可证明的原广州惠氏公司侵权获利情况,

知识产权也是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以及维护经济市场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此外,我们最常听见的“专利权”,又受哪些法律约束及保护呢?下面继续为大家讲解一个侵害发明专利权案(案例摘自《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二:

周某系“排水板成型机”的发明专利权人,因发现瑞之顺公司涉嫌侵权,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现场拍照并制作笔录,明确告知瑞之顺公司不得破坏或者转移保全证据,瑞之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周某以瑞之顺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瑞之顺公司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形下擅自转移诉前保全产品并导致该产品灭失。一审法院认为,诉前保全证据系本案关键证据,瑞之顺公司擅自转移并导致证据灭失,直接影响本案侵权判断,遂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侵害专利权并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同时,一审法院对瑞之顺公司擅自转移诉前保全证据并导致证据灭失、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司法惩戒,罚款20万元。瑞之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于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当事人擅自拆装证据实物、篡改证据材料或者实施其他破坏证据的行为,致使证据不能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其实在企业当中,企业因为拥有一定的资金、科研资料、技术开发条件、人员配备等,企业通过与个人或者内部团队的合作,企业更容易获得知识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有哪些好处?

答:知识产权是企业自身的一种无形财产,企业拥有专利产品,可以避免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复制,减少不正当竞争,提升市场占有率。比如一个企业拥有良好口碑的商标,在市场经营中具有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企业的产品荣获专利权,不仅能够提升企业自身良好形象,还能更容易得到合作伙伴或者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另外,还能够更好地避免因知识产权的诉讼纠纷,近年来,企业之间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数不胜数,有些企业因没能及时申请专利导致被告侵权,赔偿数目巨大,所以企业更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如果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还能够通过知识产权用来质押融资,增加企业资金流,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为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8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和延期复工影响的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214日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困难的通知》,《通知》提到,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纾解企业资金困难的作用,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流程。

此外还有新规的施行,2022329日,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于202251日起施行。该条例创新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的关键环节,设立快速确权、维权、纠纷处理机制,并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持续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一系列的通知及新规的施行,都表明了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也是一项强大的无形资产!

所以,不论是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任何组织,都应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各方面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并且前面提到的国家对外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连续三年达到全球首位,更加证明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在未来也会变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