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养老诈骗套路多,花钱养老需谨慎
发布:2023/10/11 来源:河源司法行政  作者:  浏览量:1066 

 

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苏贵珠律师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群体的队伍不断壮大,人们开始愈发重视起养老问题。大部分的老年人最看重的无非就是身体健康和家庭平安,一部分商人便从中看出了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于是各种养老产品、养老保险涌入老年群体的视野。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老年人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多迷信且防范心理较弱等特点专门对老年人进行诈骗,于是如何避免老年人被这些骗局套路诓骗钱财,一度成为当今社会中的热点问题。

“养老防诈”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当前我国老龄人口数量不断增长,老龄化速度加快,已经步入了中度老龄化社会,而老年群体随着年岁渐长难以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在认知方面与年轻人存在着差距,识别鉴定能力较弱,更加容易上当受骗,于是,一直以来老年群体都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重点对象。新闻中播报老年人因轻信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花费高价购买保健品的案例,这种诈骗手段虽然以现在来看过于简单粗糙,但对于判断能力较弱的老年人们来说还是会存在上当受骗的可能。

向老人推荐、销售保健产品算是早些年最为典型的一种诈骗套路,虽然套路化非常明显而且破绽百出,但直到如今都还有老年人上当受骗。这种诈骗类型的主要套路就是诈骗分子抓住了老年人渴望身体健康且又容易封建迷信的心理,通过对养老保健品效用的夸大宣传来蛊惑老年人购买,又或者是通过举办一些讲座活动对他们的产品进行传销。为了吸引老年人的目光,扩大受骗对象的范围,这些诈骗分子还会以免费送小礼物的幌子拉拢更多的老年人参加。由于生活中大多数老人都崇尚节俭,对于一些发放免费物品的活动热情高涨,于是在得知有免费礼品发放的活动时多会选择积极参加,殊不知参与之后便容易被诱导高价购买所谓的养老保健产品。

以前有很多专门邀请老年人参加的养生讲座或者是旅游组织团,都带着免费送产品或者低价跟团的噱头吸引老年人前往参与,然后在活动的过程中推销各种产品让老年人购买以牟取暴利。所以在这里,小编也想要提醒各位老人们,不要因贪小利而伤大财,一定要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目前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些新型的诈骗套路,上述所说的推荐保健产品坑骗老人养老钱已经属于过时的诈骗手段,如今不法分子们的诈骗手段已经更新换代,演变出了各式各样的新型诈骗套路,令人防不胜防,甚至连年轻人都不能完全避免上当受骗,就比如通过代办保险来骗取老人保险费的诈骗套路,为了更加直观详细地了解此类诈骗套路,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来进行说明和解析。

案例一

李某某原是某乡镇社保部门的临时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被开除。2018年,李某某结识王某,王某得知李某某曾在社保部门工作,便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李某某明知自己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交职工养老保险,仍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通过王某的介绍,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了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被害人的财产,总额共计107万余元。后经调查,李某某所骗钱款除极少数为被害人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外,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王某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李某某也向警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且当庭认罪认罚。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此案?

这一案例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而回归到本案,负责审理本案的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李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同时因部分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可酌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李某某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这一类新型诈骗套路确实值得大家注意和提防,要知道养老保险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其对于老年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还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上述案例中受骗的老人们本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条件,但他们认为“找关系”能够更加顺利和省钱,于是便将保险费交由第三人代办,最终导致了钱款被骗、个人养老保险断缴的后果。这个后果的产生一方面是大家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也确实是因为老年人们防范意识薄弱又存在着任何事情都先想着找关系的思维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家中的年轻人多与老人聊聊家常,关注老年人生活,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

在此也提醒老年人们在办理养老保险或是医疗保险时首先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然后再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可以找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一定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也不要企图通过熟人介绍的“找关系”“走后门”方式违规办理,要增强自身的防诈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除了办理保险需要注意之外,在投资理财方面,老年人也需要多加关注一下其中的风险,不要轻易被高收益高回报的宣传蒙骗,尤其是在涉及需要抵押房产的投资时更需要警惕,因为现在还有一种名为“以房养老”的新型诈骗手段专门对老年人的房产下手。

案例二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某某先后注册成立A公司和B公司。后沈某某以投资不同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6年下半年,沈某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款,再将贷款转投给B公司。被告人顾某某为获取好处费,明知沈某某通过A公司、B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贷款,再将贷款转借给沈某某。截止到案发,沈某某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某某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某某吸收资金5450万元。顾某某投案后家属退缴2954万余元。所以案例中的这个“以房养老”项目实际就是骗取老年人房产的一种诈骗手段。

前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以投资房产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此类诈骗套路主要表现为“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为借口,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随后借助诉讼、仲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的房屋,最终使得老年人的养老房落入他人之手。而回归到本案,被告人沈某某、顾某某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资金,再引导老人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最终因理财公司资金链断裂,房屋被行使抵押权,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顾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且顾某某家属退回2954万余元给了部分受骗人,因此可对顾某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同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顾某某退赔违法所得,连同已冻结的钱款,按比例发还给集资参与人。

但我们国家确实有推行以房养老的政策,我们应当如何区别正规的以房养老项目和用以房养老为名实施的诈骗?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紧接着,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2)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3)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条件。亦即是说我们国家推行的以房养老政策服务业的准入门槛高,并且对机构资质、条件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若老年人决定以住房反向抵押作为养老保障的,应特别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时,也提醒老年人,在“以房养老”相关的合同书上签名、按指印时应当保持慎重的态度,最好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同时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面对所谓“低风险”“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投资理财的宣传之时要保持冷静、谨慎防范,切勿盲目跟风投资,一定要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落得“钱房两空”的结果。

如今诈骗形式之多、套路之深可见一斑,如果不多加警惕,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落入骗子的圈套之中。

对于养老防诈方面的小建议:

对于相关的部门而言,应当要尽快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大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老诈骗团伙,建立常态化养老服务诈骗的工作机制,推进常态化养老诈骗防治,保障我国的养老服务行业能够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群体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环境;对于老年人来说,应当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以类似于“养老服务”为旗号的组织或机构提高警惕,面对不法分子的劝说和诱惑时,应当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提供线索。同时,作为子女的年轻一辈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和年迈的父母积极进行沟通商量,尽量减少老人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在父母遇到问题之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让父母过上舒心的养老生活。

通过本期的《法治声音》相信大家了解许多关于养老诈骗的法律知识,也从中收获到了很多。在这里也要再次提醒广大的老年人不要轻信他人的言语诱惑,时刻谨记不会出现天上掉馅饼这种好事,也不要图小便宜去试图绕过正规程序走违法途径,一定保护好自己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养老钱。年轻人们也应当对家中上了年纪的长辈多一些关心和陪伴,学会倾听老人们的心声,在遇到可能是诈骗的情况时及时提醒老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