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到县司法局调研
发布:2023/11/30 来源:河源司法行政 作者: 浏览量:3665
11月29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如发率队到县司法局调研《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县普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在县司法局,调研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详细了解县司法局学习贯彻落实《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县普法办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忠平参加了调研活动。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是河源市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涵盖了公共秩序、卫生、生态、交通、社区、乡村、家庭、校园、旅游、经营、网络、医疗、养犬、执法与服务等1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
陈如发强调,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八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促进文明行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考评体系,努力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并进一步加大对《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的宣传,不断提高《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评选与表彰奖励制度,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通过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持续改善城乡文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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