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起争议 人民调解化矛盾
发布:2014/3/14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3087
2014年3月6日,紫金县司法局龙窝司法所接到住在龙窝镇圩镇过境路邓某才的诉求,称其位于门坪的玻璃被邻居黄某平故意砸坏,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接到诉求后,龙窝司法所马上联合龙窝派出所到现场进行调查。原来,两位当事人系邻居,邓某才夫妇为遮挡阳光与雨水,在门前搭起了固定帐蓬(帐蓬两侧安装了挡风玻璃),黄某平认为该帐蓬影响了其门店的通行便多次提出异议,双方在当天起争执,在争执中黄某平将帐蓬两侧的玻璃砸坏。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采取先分开后集中调解的方式,首先告之邓某才方其帐蓬为非法建筑物,影响了通行应当拆除;然后对黄某平作法制宣传,告之其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要求其作出赔偿等;最后召集双方在司法所进行调解,终达成了协议:黄某平向邓某才赔偿一千元作为损坏玻璃的赔偿款项,邓某才不追究其法律责任;邓某才在收到赔偿款后,要将帐蓬自行缩进至3米处,方便周边的通行。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邓某才当天已将帐蓬向屋内移动,并承诺在不久后的政府统一整治行动中积极响应,自行拆除该固定帐蓬,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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