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河源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本辖区内陆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2024年3月15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社区“法律明白人”、律师团队、普法志愿者等积极参加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坚基购物广场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大家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和科普,面对面、零距离向群众讲解金融消费、网上购物、虚假刷单等有关知识,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念,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东源县:
3月15日,东源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委会等部门联合在河源东源万达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主办方围绕“激发消费活力 服务东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法律咨询、设置展板、悬挂横幅、知识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向现场群众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讲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常见的消费陷阱”“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内容,引导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龙川县:
3月15日上午,龙川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10多个单位在县文化广场开展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龙川县司法局普法志愿者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普法袋子、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知识,并通过经典案例的讲解,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学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和平县:
3月15日上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在县城六角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买东西买到假货怎么办?”“商品损坏怎么找售后服务?”“刚买的商品就大降价了怎么要求补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热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消费相关问题。普法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现场答复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商品交易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欺诈行为等不利于消费者的现象,详细介绍了消费者受到欺诈后如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连平县:
3月15日上午,连平县司法局参加全县“激发消费活力 优化消费环境”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向消费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防电信诈骗等普法宣传册的方式,深入讲解和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消费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认真回答消费者关心的法律问题。同时对沿街商铺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提醒商户依法经营,提高商家和消费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紫金县:
3月15日,紫金县司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信局等50多个部门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服务紫金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开展了2024年紫金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暨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食品快检、现场答疑解惑、真假商品对比等方式,面对面、零距离向消费者普及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的危害性以及网络消费安全等知识,并结合经典案例,深入剖析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详细讲解各类应用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科学合理消费、文明消费,同时倡导群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源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激发了群众对消费安全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热情,取得良好宣传实效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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