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聚焦 | 与残障人士相关的法律法规,您知道多少?
发布:2024/8/21 来源:中国人民网  作者:  浏览量:678 

 

目前,我国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都有与残疾人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还不清楚,借此机会,好好了解一下!

 

Q:关于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怎么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Q:《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残疾人的保护,有何重要意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残疾人有关的内容可不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

比如,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注重对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比如,在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明确家庭成员对不能独立生活者或者缺乏劳动能力者的抚养、扶养、赡养责任,对缺乏劳动能力者在分配遗产时的照顾和必留份制度,残疾人都将成为重要受益者。

 

Q: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残疾人自己的法律,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Q:能否歧视残疾人? 

A: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不仅如此,还禁止歧视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

 

Q:残疾预防工作有多重要?

A:《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注意了,对新生儿出生缺陷进行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可以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

 

Q:残疾人享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无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国家还为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低保、医疗救助、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国家还为有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康复服务等特别扶助。

Q:《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什么亮点?

A: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障人士这类特殊需要群体,争取公平均等机会、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

比如,第三十九条: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