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远离赌博
发布:2025/6/3 来源: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浏览量:221 

 

赌博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用钱物作注以比较输赢的违法犯罪活动。赌博行为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工作和生活,而且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常言道十赌九输,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参与赌博。

一起来学习一下有关赌博罪的法律知识吧!

 

 

什么是赌博犯罪

赌博犯罪主要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以及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指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来源。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是指组织、招揽中国公民赴境外实体赌场赌博、参与跨境网路赌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赌博的形式

常见的赌博形式有线下、线上及其他形式。线下赌博主要有以麻将、炸金花、掷骰子等形式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赌博机等。网络赌博主要有以虚拟币兑换现金方式的在线棋牌游戏;网络赌球;红包赌博等。其他方式有地下六合彩等。

赌博的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赌博的诱惑无处不在。我们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赌博陷阱,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行为,也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争做文明公民,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