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赌禁赌宣传】千万别碰!经营“六合彩”三人获刑!
发布:2025/7/18 来源:广西普法、永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815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戴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戴某、黄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对三被告人各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投注“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并非正常的娱乐活动,是利用“六合彩”开奖号码作为中奖依据,参与外围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农村尤为常见,往往以“高赔率”让参赌人员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六合彩”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不仅接受他人投注是违法犯罪行为,“买码”的赌客也可能受到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追究。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赌博,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