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 避免群体事件
发布:2014/4/29 来源:东源司法简报 作者:上莞司法所 浏览量:2834
据调查了解,常美村广下小组与某农业科技公司于2010年1月1日签订《租赁山地开发油茶种植基地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国家政策性补偿由某农业科技公司享受,但对于承包地的四至范围约定不明确。现因该承包地将成为生态公益林,国家将给予生态公益林款补助,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包括生态公益林款分配、承包地四至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期间,常美村广下小组村民约一百人将某农业科技公司在狮子山路边的桉树砍伐,将该公司的茶树苗拿走,阻止该公司种植,经评估,被砍伐桉树价值27960元,茶树苗约6000元。上莞司法所意识到事态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对该纠纷调处不敢松懈,为了调处该纠纷,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上莞司法所根据调查所得的情况,与广下小组村民分析案情,说明法律依据,但广下小组村民坚持己方意见,要求将生态公益林款归广下小组。上莞司法所先后三次召集双方调处,经过约一个月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就相关争议事项达成协议,最终调处成功。
上莞司法所在此次纠纷调处过程中,敏锐察觉事态严重性,通过细致耐心调处工作,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化解尖锐矛盾,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一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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