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 积极化解矛盾
发布:2014/5/14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3315
2014年3月28日,南岭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村民钟X初先生的诉求,称他家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与钟X权家承包了陶口生产队16份责任田。后来,由于发展需要陆续将户口外迁。现今回乡,发现只剩8份责任田,要求归还原来承包的16份责任田继续耕种。
接到诉求后,司法所迅速会同农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因年代久远,现存当年的数据档案几乎为零。通过走访许多当年责任田调整的亲历人和到县农业局查阅了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作出了以下调解意见:维护原生产队的决定及同意村委的意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政策,来访村民钟X初接受了这份调解意见,双方得到了和解,让争议的承包田赶上了播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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