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意外死亡 司法调处善后
发布:2014/5/21 来源:阳明司法所 作者: 浏览量:3054
日前,和平县司法局阳明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宗人身意外死亡善后赔偿案件。
2014年4月中旬,和平县某中学将家属房楼顶垃圾清理工程发包给叶某,叶某因人手不够又另外雇请了邱某协助施工,邱某在施工程中不慎跌倒,导致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阳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到报案后,阳明司法所即主动请缨,成立调解小组,分头去了解情况,决定组织协调各方处理善后及赔偿事宜。初步了解案情后,趁热打铁,立即通知死者家属、雇主叶某及校方代表到中心召开调解会,就善后及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耐心听取各方的陈述,认真向各方分析了事故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但死者家属的情绪非常激动,要求校方须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非要校方赔偿80万,否则就将死者的遗体搬到学校停放,并称要通过媒体把事情搞大。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会多次陷入僵局。面对此种情况,叶所长和曹副所长分头行动,采用“背对背”调解法,一边安抚家属情绪,表示理解他们的心情,婉劝他们要理性面对问题,切忌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向他们讲解雇工关系中人身意外死亡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让他们知道获赔要有依有据。另一边劝导雇主叶某和校方要积极面对问题,换位思考,谅解死者家属的言行,拿出诚意尽快解决问题。
为了不让矛盾激化,围绕各方争执的焦点,司法所坚持多次反复做工作,通过调解人员不懈努力,摆事实据法律讲道理,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在第五次召开调解会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善后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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