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外来农民工维护合法的权益
发布:2014/6/11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341 

 

在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四川籍农民工唐某在其丈夫、女儿搀扶下来到龙川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咨询工伤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经了解,唐某是在泰华城务工时受伤,其伤被相关部门评为七级伤残,目前无钱治疗,也无生活费用,想委托律师来办理他的案件。我们了解情况后,帮助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后唐某一家人就决定回四川老家疗养。当工伤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我所律师代理唐某向龙川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龙川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传集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用工小老板谭某扬言不会多给唐某一分钱。后龙川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只支持了唐某7万多请求,并没有依法进行仲裁,对唐某工资收入及护理费问题没有依法支持。接到仲裁决定书后,我所又为唐某进行法律援助,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时我所准备了更充分的证据材料,被告在答辩时认为仲裁裁定是正确的,并请求法院判决维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我们提供了十分充分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被告无法反驳原告主张。经过审理,龙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38万元,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最后被告履行了生效判决,唐某也顺利地拿到了自己该拿的赔偿,使一起外省籍农民工工伤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也彰显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