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连平县慢性病防治站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患者郑某于2014年3月16日上午在慢病站住院部工娱室活动时突然晕厥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郑某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于18日召集了20多人到慢病站拉起横幅要求院方赔偿,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元善司法所接到报案后,马上赶赴医院了解情况。根据调解员的了解,今年2月16日,郑某因精神病,由田源派出所工作人员强制送到县慢病站接受治疗,接诊医师根据郑某病史将患者病状拟诊为:“精神分裂症”并收住入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患者的精神状况逐步好转。3月16日上午,郑某照常来到住院部工娱室活动,活动的过程中突然晕厥坠地,医生获悉后立即对其进行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遂引发纠纷。
事情发生后,患者家属来到慢病站住院部要求院方赔偿,认为郑某一直身体状态良好,是院方施救不当,才导致患者无辜死亡,要求院方负大部分责任,赔偿15万元。
而院方则认为该医案诊治过程中操作规范,并无不当或过错,不同意赔偿。
由于双方矛盾激烈,元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首先调解人员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起初患者家属情绪仍非常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但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分析后,家属同意调解。调解人员认为,经过刚刚拉横幅喊话等行为后,患者亲属的情绪得到了一定的宣泄,心情也得到了一定的平复,这个时候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成功率还是很高的,于是,调解员召集了双方代表进行谈话。
在谈话的过程中,调解员表示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是院方也不想发生的事情,但是亲属对于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并不了解,就在医院进行偏激的示威对抗行为,对医院造成了严重影响,是不对的。而医院在这个案件中,应做相关技术鉴定并公示,才能平息患者亲属的质疑。
在调解会上,调解人员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了沟通,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院方进行尸检,确定死因;其次,院方以人道主义救助家属9500元,并将全站干部职工捐款5500元交给家属,该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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