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狗看主人 狗咬人也找主人
发布:2014/7/10 来源:河源网  作者:  浏览量:2426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刘剑锋 去农田干活,却被村民家的狗咬伤小腿,连平县大湖镇曾某认为狗主人要负责任便提出赔偿。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狗的主人最终承担了曾某全部医药费。
    日前,大湖镇湖东村曾某到农田去干活,途中经过村民阿光家时,阿光家养的狗冲上来将曾某的小腿咬伤。曾某治疗伤口共花费1348元,他想来想去认为阿光管理不当,没有用绳子把狗拴起来,导致自己受伤,便要求阿光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而阿光觉得曾某被狗咬伤,他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只同意赔偿一半费用。双方争执不下,又引起纠纷。双方便到镇上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把工作重点放在狗主人阿光身上,明确告诉他,按照《民法》、《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咬伤他人,饲养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对动物侵权纠纷中的责任承担作出了明确规定。阿光从调解员手中《侵权责任法》读本中详细了解到法律法规后,最终同意承担曾某全部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