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2014/12/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512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县普法办、司法局联合县委宣传部、县依法治县办、工商联、团县委、财政局等部门,在县城六角亭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和平县“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横幅、宣传标语、法制宣传车巡回广播宣传、普法志愿者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小册子及其他宣传品、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现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向过往市民宣传宪法及其他一系列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宪法意识、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增强公民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
据不完全统计,本次活动共派发《宪法》小册子2000多本,其他宣传品共3000余份,吸引了众多群众的围观学习,引导了群众学习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了市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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