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实施人民调解补贴激励机制
发布:2015/4/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617
近日,和平县司法局出台了《和平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实行个案补贴制度,为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进行补贴。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从调解案件补贴原则、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调解案件类别的认定标准、案卷规范、案件审核和发放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补贴办法》结合了本县案件和调解员的实际,根据纠纷调处难易程度不同,将案件分为一般性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三类,在成功调解,卷宗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给予补贴。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我县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民调解补贴激励机制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使调解工作由被动受理案件转变为主动排查走访、主动介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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