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土地起纠纷,律师调解见成效
发布:2015/5/27 来源:本网讯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2248 

          今年四月份,三角司法所邀请驻村律师——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袁海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一起邻镇土地互换纠纷。

    纠纷经过:1989年,三角镇桐岗村村民黄某青与大湖镇罗经村村民刘某新私下将各自的两块土地交换耕种,后因刘某新的家人不同意,黄某青便另外选了一块土地换给刘某新。刘某新家交换后的土地耕种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因种种原因没有继续耕种。黄某青见土地荒废,便偷偷将这块土地了他人耕种刘某新家发现后,要求将当初置换的土地换回来,而黄某青坚决不同意,于是产生纠纷。

    袁律师驻村后,三角司法所邀请袁律师参与调解此纠纷。袁律师认真听取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该纠纷的讲述,了解事情的原委,提出调解意见。4月23日,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前来调解,袁律师先是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继而从法律知识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袁律师表示,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第3款规定: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纠纷中,黄某青和刘某新并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即不属于同一村民小组,因而各自承包的土地所有权分属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互换条件。因此,双方当事人当年互换土地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听到袁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解释后,才清楚原来自己私自互换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表示愿意将互换的土地再换回来,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参与纠纷调解,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快、更有效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