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的实施方案
发布:2015/7/13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3057 

关于开展“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

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区)办、司法局、普法办、江东新区党政办,市直及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司法厅、普法办《关于做好我省“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2015123号)和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河司字〔2015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迎接省今年八月份对我市普法规划工作总结验收,经研究,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督导组组成及检查分工

市“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组分为3个组,每组4人,组成与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一名正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1名科级干部和市司法局2名科级干部组成,检查督导源城区、连平县,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农业局、市妇联。

第二组:组长由市依法治市办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依法治市办1名科级干部和市司法局2名科级干部组成,检查督导龙川县、和平县、江东新区,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

第三组:组长由市司法局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成员有市司法局3名科级干部组成,检查督导东源县、紫金县,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检查督导内容和方法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的学习宣传情况;2、“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3、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5、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7、法治文化建设情况;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9、普法的实际效果等。

终期总结验收的标准按《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河司字〔201551号)执行。总结验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和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就是听、查、谈、问、评。

听:即听取受检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六五”普法工作的汇报、评价、意见和建议。

查:即查看各项普法台帐、资料(包括文件、会议记录、活动方案、领导讲话和批示、典型经验材料、干部学法登记本、照片、视频资料等)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宣传阵地是否发挥作用,普法活动是否有成效。

谈:即召开座谈会,请受检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和群众等人员参加,听取他们对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看法、感受和意见,了解各单位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问:即征询受检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干部、群众对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对所学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运用的程度。

评:根据总结验收情况,对照标准,对受检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评分,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验收结束后,各总结验收组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市普法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准备。总结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的支持,各受检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和迎检工作。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验收既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又要坚持原则,不搞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河司字[2015]51号),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全面客观地对我市“六五”普法开展情况作出准确评估,终期总结验收成绩将与年底综治考评挂钩,并向全市通报总结验收结果。

(三)扎实推进,注重实效。总结验收要着重考察普法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总结验收,总结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总结验收标准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上报名单,验收时间。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713日前将名单报市普法办,方便联系。到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实地检查验收时间初步定于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普法办电话:3820030,传真:3820087,邮箱:heyuanpf@163.com

附: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           河源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源市司法局        河源市普法办公室

 

201576

                                                                     

河源市普法办公室        20157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