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司法所成功化解一宗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的案件
发布:2015/7/29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044
2015年春节前,县工业园鸿福手袋厂员工郑冬添晚上7时多骑无牌摩托车下班回登云镇双桥村家的途中,在登云派出所门口与迎面快速驶来的龙马大型车相撞,造成郑冬添多处骨折受伤,在龙川县人民医院治疗40天,用去医药费33000元,加上后继需要拆除体内钢钉费用8000元,共要医药费41000元。经龙川县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各方承担50%责任。在郑冬添住院期间,肇事司机只交了5000元给医院,直至郑冬添出院,肇事司机再没有支付郑冬添的医药费。
出院后,郑冬添丈夫请求司法所帮助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经调查了解,郑冬添在县工业园鸿福手袋厂做工两年时间,是该厂员工,而郑冬添又是在合理时段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是交通事故,也是工伤事故。对此,司法所首先将郑冬添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告知鸿福手袋厂,要求厂方应认定郑冬添系工伤,给予郑冬添工伤待遇。开始厂方不予理睬,认为没有与郑冬添签订有劳动合同,是临时雇请,不算本厂员工,一味否认与郑冬添存在劳动关系。将郑冬添交通事故情况告知厂方后,司法所会同牛屎坳交警中队找到肇事车主进行交协,要求车主承担郑冬添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按责任赔偿郑冬添各项费用。经多次协商,肇事车主最后同意赔偿郑冬添各项费用38000元,达成了协议。
接着,司法所找到鸿福手袋厂负责人,讲清楚郑冬添系该厂员工、属工伤事故的有关法律规定,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过多次协商,厂方终于同意给予郑冬添一次性补偿20000元。这宗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郑冬添及其家人感激地说:“感谢司法所的同志帮了我们的大忙,如果不是你们在法律上的援助,我们还不知道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还能够算工伤,我们太缺乏法律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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