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发布:2015/8/21 来源:龙川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2111
6月25日晚8时,东源县的巫X青驾驶轻型厢式货车途经龙川县宝安工业转移园景旺电子厂门口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登云镇梅花村妇女叶X红发生碰撞,造成叶X红受伤,在龙川县人民医院住院36天,医疗费21918元。经交通事故认定,司机巫X青应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支付了叶X红的全部医疗费。
由于巫X青是被人雇请的司机,叶X红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全休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的赔偿,肇事司机不愿支付。为此,叶X红的丈夫请求司法所帮助。经了解肇事司机的情况后,司法所会同牛屎坳交警中队找来肇事车主,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清楚车主应承担叶X红交通事故各项赔偿的责任。经反复细致做思想工作,肇事车主最后与叶X红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一次性赔偿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共计25582元,避免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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