佗城司法所成功化解一宗工伤事故赔偿案件
发布:2015/9/14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580
2015年4月16日下午5时左右,龙母镇藕塘村委会輋头村村民刘X明在佗城隆源石英砂厂工作时被石英砂砸伤,造成其膝盖部位受伤,经社会医生治疗效果不明显,才于2015年4月26日入住河源市人民医院,并于2015年6月17日治愈出院,共用去医疗费29072.83元。在刘X明住院期间,石英砂厂认为其受伤的责任不全在场方,所以拒绝支付其住院相关费用。
出院后,刘X明请求司法所帮助处理工伤赔偿。经调查了解,刘X明确实是在砂厂做工时受伤,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属于工伤,石英砂厂应该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费用。2015年7月30日,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开始刘X明坚持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工资、护理费等一切因事故造成的费用,但是厂方不同意,后经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后于2015年8月6日双方达成一次性补偿刘X明16642元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并当场兑付了补偿费用。
经司法所的努力,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扩大,双方对司法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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