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首次就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出台意见
发布:2015/10/29 来源: 作者:市法援处 浏览量:2129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司法局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民族工作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意见》明确了民族工作部门在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方面的职责,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在工作窗口或接待场所悬挂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摆放宣传资料,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二、《意见》强调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民族工作部门也应积极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情况。三、《意见》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拓宽少数民族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为少数民族开辟绿色通道,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熟悉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人员提供便利或协助,必要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办理。四、《意见》最后强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通过回访、旁听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确保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有效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共同繁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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