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收费吗?
发布:2012/4/1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999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这并不表明律师就得不到经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按照该规定,律师虽然不能向受援人收费,但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
热点推荐
- 2025-06-19紫金县司法局开展“法护成长,远离犯罪”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
- 2025-06-19县领导到龙川县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
- 2025-06-18【法治声音】民法典五周年典型案例分享会
- 2025-06-18河源首家专业民商事调解机构揭牌
- 2025-06-18河源市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江东新区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