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2012/4/1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4492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处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处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下一篇: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吗?
热点推荐
- 2025-09-03连平县“送法进军营”——精准普法护航退役官兵权益
- 2025-09-03【法治声音】走进国有资产法治建设
- 2025-08-28精准服务助企纾困 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龙川县开展“千所...
- 2025-08-27【法治声音】《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2025-08-27精准服务促发展 法治护航优环境--龙川县举办《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