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2015/11/24 来源: 作者:人事科 浏览量:3487
河司党字[2015]18号
关于刘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军同志任职的通知》(河府[2015]70号)以及河组干介字第57号文通知:
刘军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处级)。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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