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2015/11/24 来源: 作者:人事科 浏览量:3913
河司党字[2015]18号
关于刘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军同志任职的通知》(河府[2015]70号)以及河组干介字第57号文通知:
刘军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处级)。
2015年11月19日
热点推荐
- 2025-09-03连平县“送法进军营”——精准普法护航退役官兵权益
- 2025-09-03【法治声音】走进国有资产法治建设
- 2025-08-28精准服务助企纾困 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龙川县开展“千所...
- 2025-08-27【法治声音】《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2025-08-27精准服务促发展 法治护航优环境--龙川县举办《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