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发布:2015/12/16 来源:本网讯 作者:市局基层科 浏览量:2291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三个明确”的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确保省司法厅提出的“五落实、六统一”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到位。二是明确经费保障。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经费保障;要尽快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财政补贴;要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投入力度;要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三是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此次市府办专门就司法行政一项业务转发省司法厅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必将有力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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