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量增质更优
发布:2016/1/8 来源:  作者:市法援处  浏览量:1870 

2015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市委“三赛”考核任务,以市局“量增质更优”为目标,落实各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了量增质更优。

“量多”在哪里

今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93,同比去年增加106%,(其中市法律援助处112月份受理90宗,同比去年案件数量增加137%);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提供法律援助290人次,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503人次;全年接待来访来电1573人次(其中市法援处接待来电来访咨询741人次)。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民生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1294.18万元(其中市法援处333万)。

“量多”如何来

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覆盖面。今年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修订法律援助相关标准,新标准对“接受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等作出了重新界定,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户”,对因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三种情形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大大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

法律援助宣传全覆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对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如参与“四进社区”,助力创文活动,法援律师进社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通过咨询宣传活动,社区居民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宣传车开展巡回法律援助宣传;通过法律讲座的形式普及法律援助宣传;通过进工业园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解答农民工的法律问题;依托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户,进社区。通过网络、微信发布法律援助信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到村居。在县、镇两级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基础上,在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方便广大群众就近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质优”在哪里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局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此次评查随机抽查24宗,其中评出优良案件10宗,占41.6%;合格案件14宗,占58.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质优”如何来

规范档案管理。制订民事、行政、刑事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材料范围,在指派阶段随指派案卷送达给承办律师,约束承办律师,方便对承办过程的监督。

规范承办律师行为。2015市局及各县司法局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纪律规范》,明确承担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承办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业务规程;不得刁难、歧视、敷衍受援人,不得与受援人相对方恶意串通,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等;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等。

强化受援人监督权利。2015年初,法律援助机构整理了受援人在法律援助中的权利并制成“温馨提示”随法律援助决定书送达受援人,明确告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特定人群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如认为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投诉。

加强对案中、案后的跟踪、回访和调查。对每个民事案件的受援人,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回访,就承办律师对案情的了解、调查取证、与受援人的沟通及出庭等相关情况询问受援人,对受援人不满意的地方,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与律师进行调查、协调。另外,法律援助机构还组织旁听、走访裁判机构、查阅案卷等形式,了解案件的承办情况。

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机构的沟通与联系。2013年我市出台与上述部门的联系人制度后,今年我市对该制度进行细化,明确相关部门为承办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提供便利,为承办律师申请调取证据或者自行收集证据等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同时规定,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承办律师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办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报有关情况。

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解决县区承办律师的不足。今年3月起,全市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借助一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彻底解决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不足及非律师办案的情形,法律援助承办过程更加规范,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