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名香港律师获聘中国委托公证人
发布:2016/2/2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305
日前,省司法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委托叶褀智等53名香港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的决定》,我市立即转发至全市各公证处,要求公证处认真学习贯彻,作为受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的涉港公证文书核验的依据。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自1981年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以来,司法部先后委托了共480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期为3年,委托期满,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表示,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法律实践。30多年来,委托公证人事业得到了良好发展,在两地民商事顺畅交往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两地法律界交流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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