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岩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2016/3/24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861 

 

20151月,当事人刘某某(平越村人)在他所租赁的地处龙川县岩镇山池村小黄坑山地中需开通一条道路,以进行油茶种植。该道路需经过本村村民谢某光鱼塘的塘礡。由于在挖机开路时不慎将部分泥土掉入鱼塘,造成谢某光养殖受到影响。事后,谢某光找到山池村委会要求协商解决此事,经村委会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谢某光于20151118日到镇维稳中心、司法所反映其与刘某某发生的纠纷,并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接报后,岩镇司法所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了解事实。在初步摸清情况后,司法所调解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几次调解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6128日,为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促进社会和谐,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先向双方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使谢某光放弃了不少应得的利益,刘某某也退让一步,最双达成了协议:刘某某一次性支付现金1000元给谢某光作为该鱼塘泥土清理、养殖、道路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损失费,补偿损失后谢某光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其它异议。
本纠纷案看起来案情简单,但如果处理不当,矛盾会激化,也会给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抓住主要矛盾,指出双方各自错误与做法,依法、依理进行调解,使纠纷当事人认识到“以和为贵”的道理,是此案能成功调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