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林地使用权纠纷
发布:2016/3/30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2149
司法所了解到:因昆汕高速征用林地,黄某强与黄某炎因林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属同一经济社,一方持有1953年连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一方持有1981年的《自留山责任证》,双方都以持有该山依据为由而发生争议。
受理该纠纷后,司法所与林业站等部门多次深入林地现场,对争议位置、界至、面积及管理情况等进行勘查核实。在此基础上,于3月24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所长赖育生从油溪镇林地历史沿革和该林地实际情况出发,以和睦共处为目标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
经司法所耐心周全的劝解说服,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林业站划定的林地面积各占50%进行划分,并表示不会再因此事发生争执,该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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