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款引争议 互谅互让解难题
发布:2016/3/30 来源:本网讯 作者:连平县司法局 浏览量:2069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地向巫某鹏了解了事情原委:1989年,巫某鹏的弟弟巫某强考上大学,户口也跟着迁了出去,但1990年生产队调整农田的时候,一样也给巫某强分了田(共1.3亩水田),1999年村里也发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今昆汕高速公路建设要经过陂头村,刚好争议田在征收范围内,但陂头村第八生产队表示此田并不属于他家,而是属于生产队的,征收款也应归生产队所有,由此引发争议。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受理了该纠纷,并于3月24日前往陂头村进行调查,走访了当地村民和村干部,经查证,当事人巫某鹏所说均属事实。3月25日,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前来司法所进行调解。生产队代表认为巫某强户口迁出去后,其名下的田就归还了生产队,当时是为了照顾巫家,所以才将该田租给了巫家耕种,巫家每年都向生产队交130斤的稻谷。巫某鹏也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当初他跟巫某强并未分家,生产队要求归还田的时候并未说过是归还哪块田,没有明确说明就是高速征收的那块田,因此可以从他家里其他水田中任意划出1.3亩归还给生产队。生产队代表也表示当时确实没有明确写明。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调解员提出希望双方各退让一步,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就地把纠纷解决了,并提议巫家将部分补偿款分给生产队,生产队不收回1.3亩水田的方案。经协商,双方觉得方案可行,同意争议田1.3亩的高速公路征收补偿款分给巫某鹏2.46万元,陂头村第八队1.64万元。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纠纷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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