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路惹矛盾 调解平纠纷
发布:2016/4/1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857 

 

2016年3月上旬,紫市镇村民李某来到紫市司法所,要求调处紫市镇中心坝河堤路被邹某侵削,造成道路不顺畅而引发的纠纷。
收到李某的投诉后,司法所人员马上到现场察看,寻找当事人、知情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紫市镇中心坝河堤路全长约一公里,宽约四米,在雅寄河上起着防洪的主要作用及中心坝二十多户一百多人和十几个生产队群众生产生活的必经之路。在距路口约六十米处,河堤路内是李某的房屋,路外(靠河)是邹某开垦的菜地,因河堤路是沙石土,邹某在锄草时每年都将削进河堤路内几十公分,久而久之,该路段被侵削的剩下只有二米多一点,原来可通行东风型车的路变成现在通行小四轮都要小心翼翼。为了中心坝二十多户一百多人和十几个生产队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行方便,早在几年前就有群众向邹某提出不要再侵削道路,但她置之不理,甚至大骂提意见者,造成群众敢怒不敢言。今年初开始,李某受大家委托,一连几次向邹某交涉,要她让出地方做路供群众通行,她不但不让步,还种上茶叶苗,这样惹怒了该处群众,要将茶叶苗拔去,而邹某的丈夫手拿木棍扬言,谁敢动一下茶叶苗,就将谁打死。
经过调查了解,司法所人员当机立断,先疏散围观群众,再针对邹某做思想工作,指出她侵削河堤路的做法实在是不对,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要求她让出道路的地方恢复原来路面供群众生产生活通行,对邹某提出青苗补偿一事也应承转述,待讨论告诉她。这样,暂时防止了矛盾激化,在经过一连几天的调解说服,终将纠纷调处好,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邹某将原河堤路地方让出,众人愿补偿一些青苗(茶叶)损失。矛盾得到解决,纠纷得到平息,事情也告一段落。但在司法所的同志回访时发现,口头合同并未履行到底,原因是邹某说青苗补偿费不够,司法所人员及时对邹某提出严厉的批评,告诉她,口头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履行协议是违反合同法的。最后决定增补一百元青苗补偿给她,要求她在一天内履行原口头协议。经司法所人员的耐心说服和强大的法律震摄下,河堤路终于恢复,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