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没有“无家可归”社区服刑人员
发布:2016/4/20 来源: 作者:叶凯 浏览量:2626
“无家可归”指社区服刑人员无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的含义一般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社区服刑人员拥有产权且未被租借、他用的住所;社区服刑人员合法租赁且剩余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住所;产权为社区服刑人员亲友所有或者其亲友合法租赁,且亲友书面同意接纳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此居住的住所;产权为社区服刑人员原工作单位所有,且原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接纳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此居住的住所。
经排查,我市目前没有“无家可归”社区服刑人员。
热点推荐
- 2025-10-30【法治声音】从"泰国坠崖案"看离婚纠纷中的法律博弈——权...
- 2025-10-30浓情重阳暖人心 公证为您解烦忧
- 2025-10-28法润少年 | 不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站账号
- 2025-10-28龙川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敬老月主题活动
- 2025-10-28【法治声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