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工人讨工钱  司法调解助力把梦圆
发布:2016/5/6 来源:    作者:东源县司法局仙塘司法所   浏览量:2229 
	
通过调查,得知事情原委如下:这群农民工是在张某承包的古云山场砍伐树木,张某系承包一木材公司的项目。现因梅雨季节,上山道路冲毁,木材砍下运不出山导致木材贬值,为此木材公司决定停止该山场的砍伐工程。但是张某雇佣工人时未告知工人存在随时停工的风险,也没及时付清工人工资。停工后,工人代表要求张某和发包方连带承担前来务工的长途交通费,置办工具款,三方就补偿交通费和置办工具款发生争议。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司法所根据张某与木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指出张某和木材公司之间并没有约定雇佣工人的相关事宜,所以木材厂和张某之间只需按照承包合同,结算本次工程是实际款项,不存在补偿工人交通费等情况。由于工人和张某未签订合同,也没有约定交通费等问题,导致现在的局面,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失,张某可以出于人道主义适当补偿工人,但是交通费和置办工具款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建议工人将置办的工具折价卖给张某,以减少工人的损失。
第二天,经过司法所耐心的劝说和解释,双方同意按照实际砍伐量计算工资,共计50850元,另外张某人道主义补偿工人3000元,工人回家不能携带的工具,折价转让给张某。
至此,一起异地农民工群体性的劳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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