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办案,避免了一宗错证的的发生
发布:2016/5/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901
四月中旬的一天,龙川县公证处受理了龙川县铁场镇新和村李X兰的一宗继承公证案件,她的父亲李X福于2014年8月因病在龙川县人民医院死亡,死亡后在龙川县老隆镇遗留有房屋一套,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上称,李X福的父母亲均先于李X福死亡,李X福生前只生有一个女儿李X兰。当受理人员问李X兰:“李X福只生育了你一个女儿?再没有其它子女了吗?”李X兰吱吱唔唔的一时不哼声。旁边的一个亲戚代她回答说:“是的,只生了她一个女儿,再无其他子女了。”受理人员告诉她:“如果你是李X福的独生女儿,你要出示独生子女证,或者是其它有效证件,证明你是独生女”。李X兰沉默,仍是旁边的亲戚代她回答:“她那个年代哪里有独生子女证?”受理人员看到这情况,心里就产生了疑问:为什么当事人不回答,而是旁边的亲戚来回答。于是受理人员把材料移交给公证员,公证员严肃地告诉李X兰:“你这宗案件我们可以先受理,但是在办理公证之前公证处将要先去对你提交的《证明》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公证处将按程序为你办理,如果《证明》不属实,公证处将拒绝办理公证,待调查清楚后公证处人员会电话通知你。”
次日,公证员拔通了龙川县铁场镇新和村李主任的电话,李主任听清楚公证员的来电后,实事求是的把李X福的家庭情况说明清楚。原来,事实与《证明》有出入,当事人为了省事,自己将表格填好后,直接让李主任盖章,后又到派出所盖章,最后就把该《证明》交到公证处。根据村主任提供的情况,公证员电话通知当事人来到公证处,严厉指出她这样做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这样做既损害其他兄弟姐妹继承的权利,又损害了公证处的声誉。经过公证员的劝说,李X兰当即向公证员认了错,并如实说出了她共有兄弟姐妹五人,分别在外地定居及工作,并承诺会重新补回完整的《证明》给公证处。公证处也宽容了她的错误行为。经公证处讨论,认为该案件也没有造成什么不良后果,依照有关程序及时为她出具了《公证书》。
通过办理这宗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从事公证工作要多长几个心眼。同时,也验证了公证行业的一句警言:公证有风险,出证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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